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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三种模式之一移动选定对象。
使用移动工具时,在任何点右键单击可在移动对话框中后退一步。例如,在交互式选择起点时,右键单击可重置起点并使用鼠标重新选择。
绝对位移

定义移动的起点和终点。起点和终点可以通过输入坐标或点击工作区来定义。启用捕捉功能时,可以使用鼠标交互式精确定位形状。
| 起点 | 所选对象起始位置的坐标 |
| 终点 | 所选对象结束位置的坐标 |
相对位移

定义起点和每个方向的移动距离。
| 起点 | 所选对象起始位置的坐标 |
| 移动 | 所选对象在每个方向上的移动距离 |
角位移

将选区的一个角点移动到指定坐标。
| 终点 | 所选对象结束位置的坐标 |
| 角点选择器 | 选择要移动到终点的角点 |
复制选项可在任何移动模式下选中,以创建选区的副本并将其移动到指定位置